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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服務目標
二零零八年服務目標
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進行的商標註冊
審查95%商標註冊申請的首次作出回應所需的時間
2 個月
審查75%商標註冊申請的第二次作出回應所需的時間
發出90%商標聆訊判決所需的時間
3 個月
6 個月
專利註冊
處理80%的標準專利申請所需的時間
10 日
處理80%的短期專利申請所需的時間
10 日
外觀設計註冊
處理99%的外觀設計註冊申請所需的時間
10 日
如申請書或遞交的文件不符合規定,或本署接獲支持申請的證據,或認為有需要作進一步澄清,則本署未必能達到上述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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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