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01年修訂的《版權條例》背景為何?
一九九九年初,我們就增設法律工具以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一事,徵詢公眾意見。其中一項廣為市民支持的建議,是將在業務上使用侵犯版權物品(例如盜版電腦軟件)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藉以打擊機構侵犯版權行為。根據一項非正式的估計數字,在商業上使用的電腦軟件當中,約有半數屬盜版軟件。這樣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不但大大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更妨礙創新及投資活動,而且有損中國香港的國際形象。
為實施有關建議,當局對《版權條例》作出了修訂,生效日期為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
為回應社會人士關注到有關修訂妨礙了企業內的資訊傳播,並影響學校的教學活動,立法會在二零零一年六月通過了《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
經修訂後的《版權條例》中的刑事條文,範圍略為收窄,但繼續適用於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以及音樂作品。至於這四類作品以外的其他版權作品,
有關的刑事條文則會還原至未修訂時的情況。
|
| |
|
| 2. |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對刑事法律責任產生的效果若何?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對刑事法律責任產生的效果如下 ─
- 任何人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過程中,管有電腦程式、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或音樂紀錄的複製品,可觸犯刑事罪行,除非有關人士可證明他們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複製品是侵犯版權複製品;
- 在業務中使用平行進口的電腦程式不屬刑事罪行。[有關放寬平行進口電腦程式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第二部分關於《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的內容(由問題31開始)];
- 任何人經營(即買入、出售、分發、輸入或輸出以作私人和家居以外用途)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可觸犯刑事罪行,除非有關人士可證明他們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複製品是侵犯版權複製品;以及
- 除在上述(a)段中提到的版權作品外,在業務中使用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不屬刑事罪行。
在上述(a)及(c)段中罪行的最高罰則為每份侵犯版權複製品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4年。
|
| |
|
| 3. |
在《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通過後,教師使用例如未經授權影印的報刊文章,會否遭刑事起訴?
不會。事實上,《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暫停對在業務過程(包括教育機構的教學活動)中管有未經授權影印的報刊文章、未經授權錄影的電視節目,或未經授權從互聯網下載的照片實施刑事制裁。
|
| |
|
| 4. |
為何只包括四類版權作品(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以及音樂作品)?
這些版權作品通常都不是企業或學校所傳播的“資訊”。
此外,這些產品通常都具有相當的商業價值。不論在中國香港還是其他地方,這類產品(特別是電腦軟件)的盜版活動都非常猖獗。因此,《版權條例》需要對這些版權作品提供更高程度的保障。
|
| |
|
| 5.
|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何時生效?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
|
| |
|
| 6. |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有否終結日期?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第3條規定,暫停實施修訂條文會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失效。
|
| |
|
| 7. |
關於四類版權作品,可否提出實例,以說明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前後的情況?
以一間銷售成衣的公司為例,該公司購買一套只可在一台電腦上使用的軟件,以支援業務,但卻在50台僱員的電腦裝上該軟件(或裝在網絡伺服器,供其50名僱員共同使用)。
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前,我們不能明確界定這些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罪行,因為該公司的業務是售賣成衣而不是盜版電腦軟件。
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後,在該等情況下,有關公司將會觸犯刑事罪行。
另一個例子是一間理髮店在營業期間播放音樂或載有電視劇、電視電影或電影的錄影帶,供顧客欣賞。如所播放的音樂或影像來自盜版光碟或影像光碟,而店主或負責操作光碟機或影像光碟機的僱員對此知情,他們可能要負上刑事法律責任。
|
| |
|
| 8. |
涉及問題7中侵權行為的僱員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有關僱員可能要負法律責任,不過,仍須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而定。舉例來說,如果公司的資訊科技經理在知情情況下把軟件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安裝在公司的電腦上,他便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而且不能以遵從公司東主指示作為豁免法律責任的理由。此外,若僱員明知其電腦中的軟件為侵犯版權複製品,但仍繼續使用該軟件,亦可能會遭受刑事檢控。
|
| |
|
| 9. |
可否就遵守經修訂的法例提供具體的指引?
以下是一些有用的指引 -
- 一般情況下不要光顧無牌小販或臨時店舖。電腦軟件及影音作品的合法發行人通常不會授權該等攤檔或店舖出售其發行的產品。
- 購物時當然要比較價格,並以最好的價錢購買。但假如產品售價僅是該產品認可版本正常售價的數分之一,則這可能顯示該物品也許屬盜版產品。如有疑問,應向版權擁有人查詢。
- 購買電腦軟件在業務上使用時,要為每一台電腦購置所需的正版軟件,或購買合適的網絡軟件特許使用權。
- 仔細研究軟件的特許使用條款,以確保安裝在電腦中的軟件已經獲得適當特許,可供業務上使用,並須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和責任。
- 定期進行電腦軟件的審計,確保辦公室的電腦只安裝獲批適當特許的電腦軟件。
- 確保辦公室全體僱員均完全明白公司就使用電腦軟件所訂定的政策和守則。
- 切勿在業務上播放盜版的影音作品光碟、數碼影像光碟、影像光碟或錄影帶。
- 如果你是僱員,切勿在業務上使用你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是侵犯版權的電腦軟件。
|
| |
|
| 10. |
如我真誠相信我在業務上所管有的電腦軟件及影音作品是已獲批特許的複製品,但後來發現是侵犯版權的複製品,情況會怎樣?
有關人士如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相信有關複製品是侵犯版權的電腦軟件及影音作品,而管有作業務用途,則不會觸犯法例。倘若你的公司被懷疑違法,你如能證實已按照問題9提供的指引行事,則會有助證明你並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相信有關複製品是侵犯版權的複製品。法庭會根據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作出最後決定。
|
| |
|
| 11. |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以後,卡拉OK酒吧或餐廳如在其處所內使用盜版影像光碟/光碟等播放音樂,會否因此負上刑事法律責任?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以後,酒吧或餐廳﹝包括限定會員資格的私人會所﹞如在營業途中(例如供顧客欣賞)使用盜版影像光碟/光碟等播放音樂,亦可能犯上刑事罪行。
|
| |
|
| 12. |
海關會否定期視察各工商機構,查看他們有否使用侵犯版權的電腦軟件及影音作品?
不會。海關會在接到如版權擁有人或公眾人士的舉報後,才展開調查。
|
| |
|
| 13. |
海關在接到舉報後,會否即時進入並搜查工商機構?
除非海關有理由懷疑工商機構觸犯刑事罪行,否則不會進入及搜查有關機構。海關如要採取行動,一般而言會先向裁判官申請手令,以便進行搜查。
|
| |
|
| B. 電腦軟件 |
| |
|
| 14. |
在使用正版軟件時,電腦會自動複製該軟件在記憶體中,此行為是否已構成侵權行為?
不會。根據《版權條例》第61條的規定,如電腦程式複製品的合法使用者為其合法用途所需而複製該程式,則並不屬侵犯該程式的版權。
|
| |
|
| 15. |
為預防電腦系統發生故障,企業有需要為電腦系統內的所有檔案,包括電腦軟件,製作後備複製品,此舉是否屬侵權行為?
不會。根據《版權條例》第60條的規定,電腦程式複製品的合法使用者,如為合法用途而需要製作該程式的後備複製品,則不屬侵犯版權。但若有關軟件的特許協議對製作後備複製品另有規定,使用者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
| |
|
| 16. |
有企業表示為了配合現有的電腦硬件,他們需要沿用舊版軟件。如企業所用的舊版軟件屬盜版軟件,而該軟件的正版產品已不再發售,則有何合法途徑解決此問題?
企業可利用部份軟件商提供的"降級"安排。商業軟件聯盟表示,其絕大部分會員均提供"降級"安排,讓用家在購買新版軟件後可合法繼續使用"盜版"舊版軟件。各用家必須直接聯絡有關軟件商以作出所需安排。
|
| |
|
| 17. |
如果僱員自行在電腦內安裝盜版軟件以處理業務,僱主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僱員在僱主同意下安裝盜版軟件,而僱主又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軟件是侵犯版權的複製品,則僱主也可能會被檢控。僱主應採取適當的軟件資產管理措施,並確保所有僱員均知道只可使用已獲授權的軟件。公司亦應定期對軟件資產進行審計。這些措施可減低僱主因其公司被懷疑違法而被檢控的風險。
|
| |
|
| 18. |
如公司購買電腦,而電腦銷售商已把盜版軟件預載於電腦內,公司是否須為此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經修訂的《版權條例》的有關條文,在知情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軟件,即觸犯刑事罪行。公司應向銷售商作出查詢,要求確認安裝在電腦上的所有軟件是正版軟件及已獲適當特許作業務用途。所有侵犯版權的軟件均應被刪除。如供應商未能為所有預載於電腦的軟件提供特許,公司應向軟件供應商查詢。
|
| |
|
| 19. |
如有關軟件已獲批特許或屬正版貨品,可否在業務上任意使用該版權作品?
獲批特許的軟件必須在符合特許條件的情況下使用。在多部電腦安裝只准在一部電腦使用的軟件,即屬違反特許條件。此舉等同製作侵犯版權的複製軟件。在業務上管有該等侵犯版權的複製品,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
| |
|
| 20. |
使用侵犯版權的軟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是否犯罪?
不會。使用侵犯版權的軟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不屬刑事罪行。
|
| |
|
| 21. |
如有人在業務中使用經平行進口的電腦程式,是否構成罪行?
使用經平行進口的電腦程式並非刑事罪行。
|
| |
|
| 22. |
如在家裏的電腦安裝盜版軟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但同時亦用以處理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在知情情況下將盜版軟件安裝在家庭電腦,除作家居用途外,也使用該軟件處理公事,便可能犯上刑事罪行。
|
| |
|
| 23. |
使用從互聯網下載的「免費軟件」(free-ware)和「共享軟件」(share-ware),是否屬侵權行為?
真的「免費軟件」已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因此下載該軟件並不屬侵權行為。需要注意的是,有關軟件必須在符合特許條件的情況下使用。部分「免費軟件」和「共享軟件」產品的特許條件訂明,有關產品如作個人或私人用途可完全免費,但如用作商業用途,則須繳付費用。因此,在下載前,使用者必須細閱該軟件的使用條件。
|
| |
|
| 24. |
如何分辨在互聯網上購買的電腦軟件是正版還是盜版?
以下是一些有用的指引 -
- 應盡量光顧知名而有信譽的網站,也可向軟件商查詢獲授權的網站。
- 購物時當然要比較價格,並以最好的價錢購買。但假如產品售價僅是該產品認可版本正常售價的數分之一,則這可能顯示該物品也許屬盜版產品。如有疑問,應致電商業軟件聯盟的熱線或直接向版權擁有人查詢。
|
| |
|
| 25. |
如何分辨在互聯網免費下載的電腦軟件是正版還是盜版?
如你對有關網站是否已獲版權擁有人的授權而提供下載服務不知情,則需運用合理判斷,及作適當查詢。如你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相信有關軟件是盜版軟件而予以管有,則不屬侵權行為。倘若被懷疑違法,你如能證實已運用合理判斷及作適當查詢,則會有助證明你並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相信有關軟件是盜版軟件。法庭會根據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作出最後決定。
|
| |
|
| 26. |
作為僱員,如果我知道僱主已在辦公室的電腦內安裝盜版軟件,我應該怎樣做?
使用盜版軟件實際上等於使用贓物。政府鼓勵僱主採取適當的軟件資產管理措施。作為僱員,你應協助公司守法,要求僱主只使用有適當授權的軟件。你亦可採取其他辦法,包括拒絕使用盜版軟件,以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海關舉報。
|
| |
|
| 27. |
我應採取哪些措施,以確保在我業務上所使用的軟件均已取得適當特許?
你應採取適當的軟件資產管理措施,以確保你在業務上所使用的軟件均已取得適當特許。以下是其中一些可採取的措施:
a.
委任一名執行規定人員或負責管理軟件資產的人員,監督有關軟件資產管理及知識產權的事宜,並作為該等事宜的聯絡人;
b.
公布有關適當管理和使用電腦軟件的內部指示,以確保每名人員均了解各項要求;
c.
確保所有人員均知道只可使用已獲授權的軟件;
d.
以合法方式取得軟件;
e.
保存軟件特許權證書;
f.
經常更新軟件存貨清單;
g.
就軟件的安裝及分發,保持及執行適當的程序;
h.
定期對軟件資產進行審計;及
i.
確定所使用的軟件均已獲適當的特許及授權。
|
| |
|
| 28. |
一名會計公司僱員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從互聯網下載一張圖片,作為他的辦公室電腦的螢幕背景,是否屬於刑事罪行?
有關的侵權行為是在知情情況下管有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即侵犯版權的圖片)。但是,由於這項行為與公司的業務(即會計業務)並無關係,而侵犯版權複製品又只是供有關僱員個人欣賞,因此並不屬刑事罪行。
|
| |
|
| 29. |
在工作期間使用盜版軟件作私人用途,是否屬於刑事罪行?
有關的侵權行為是在知情情況下管有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即盜版軟件)。如該盜版軟件只是作私人用途而與公司業務無關,並不屬刑事罪行。
|
| |
|
| 30. |
僱員在辦公時間內收聽盜版音樂以自娛,是否屬於刑事罪行?
有關的侵權行為是在知情情況下管有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即侵犯版權的音樂)。由於這項行為純粹涉及個人娛樂,與公司的業務並無關係,因此並不屬刑事罪行。
|
| |
|
| II. 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 |
| |
|
| 31. |
修訂版權條例的背景若何?
公眾普遍主張取消對平行進口電腦軟件的限制。他們認為,准許平行進口電腦軟件既可促進市場競爭,亦令該產品供應增加,從而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和能夠以較低價格購買產品。《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於2003年7月通過,以實施建議的放寬措施。
該修訂條例已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生效。
在修訂條例生效後,平行進口限制已不適用於載有電腦程序的物品(一般稱為電腦軟件產品)。不過,如果電腦軟件產品的主要賣點為音樂聲音或視像紀錄、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電子書、或上述各項的組合,則有關限制仍繼續適用。
|
| |
|
| 32. |
我怎樣得知同時載有電腦程式,以及音樂聲音或視像紀錄、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電子書或上述各項的組合的經平行進口的產品,是否仍受平行進口的限制?
簡單來說,如果該產品的主要賣點為音樂聲音或視像紀錄、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電子書,或上述各項組合,則平行進口的限制仍繼續適用。修訂條例列出以下準則以判斷某產品的主要賣點:
準則一:此準則適用於載有電腦程式複製品,以及電影及/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複製品的經平行進口產品
(a) 如該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複製品是或實質上是整齣該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複製品(例如載有電腦程式以供選擇特定語言版本的電影數碼視像光碟),有關平行進口的限制將繼續適用。
(b) 如產品載有的複製品只構成某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一部分,則有關限制在以下情況將繼續適用─
(i) 該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所有部份的所有複製品合起來構成或實質上構成整齣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或
(ii) 所有部分的總計觀看時間(就電影而言)超逾15分鐘,或(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而言)超逾10分鐘。
(c) 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而言,如該產品載有多於一集的劇情,則在上述(a)段或(b)(i)段中的準則即為對該電視劇或電視電影一集劇情的提述。
準則二:此準則適用於載有電腦程式的複製品,以及音樂聲音紀錄或視像紀錄,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電子書,或上述各項組合的複製品的經平行進口產品
簡單來說,修訂條例列出一假設測試:該測試假設一個一般人獲取該經平行進口產品自用。如果該人獲取該產品的目的,是為了獲取
- 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複製品(符合上述準則一中(a)及(b)段的複製品除外);
- 音樂聲音或視像紀錄的複製品;
- 構成電子書的一部份的複製品;或
- 上述各複製品的組合;
的可能性,大於為了獲取載於該產品中其他種類作品的複製品的可能性,則該產品將繼續受到限制。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載有電腦程式,電影及音樂聲音紀錄的複製品的產品。我們需要問,就一個獲取該產品自用的一般人而言,他獲取該產品的目的是為了獲取該電影及音樂聲音紀錄的複製品的可能性,是否大於他獲取該電腦程式的複製品的可能性(例如該電腦程式可令使用者選擇語言或某段劇情或節目簡介)?如答案為是,則該產品將繼續受到限制。
|
| |
|
| 33. |
甚麼是「電影」?
修訂條例定義「電影」指屬一般稱為電影的一類影片。
|
| |
|
| 34. |
甚麼是「電視劇或電視電影」?
修訂條例定義「電視劇或電視電影」指屬一般稱為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一類影片。
|
| |
|
| 35. |
甚麼是「音樂聲音紀錄」?
修訂條例定義「音樂聲音紀錄」指完全是或有主要部分是由整項或部分音樂作品或由整項或部分音樂作品及有關的整項或部分文學作品所構成的聲音紀錄。
|
| |
|
| 36. |
甚麼是「音樂視像紀錄」?
修訂條例定義「音樂視像紀錄」指任何附同完全是或有主要部分是由整項或部分音樂作品或由整項或部分音樂作品及有關的整項或部分文學作品所構成的聲帶的影片。
|
| |
|
| 37. |
甚麼是「電子書」?
修訂條例定義「電子書」指載於單一物品的作品的複製品的組合,而該組合包含
(a) 以下每項作品的一份或多於一份複製品 -
(i) 電腦程式;及
(ii) 文學作品(電腦程式除外)、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主要作品"),而其編排方式令主要作品的複製品以書本、雜誌或期刊的電子版本的形式呈現;及
(b) 一份或多於一份影片或聲音紀錄的複製品(如該複製品或該等複製品是附同主要作品作說明用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