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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 - 常見問題 - 外觀設計
常見問題
> 外觀設計 > 對《註冊外觀規則》的修訂(2004年 5月
7日)

一般問題
有關經修訂的規則須知
答:政府建議立法修訂有關規則,以利便推行與註冊外觀設計有關的電子服務及簡化部分現行的程序。《2001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中有關以電子方式發表公布及登載申請及註冊外觀設計的條文(第20、25、26條及第27條的部分),亦將與有關修訂同時生效。
答:《2001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已於2004年3月12日在憲報刊登。該修訂規則的全文可於
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index.cgi
瀏覽。
答:有關修訂於2004年5月7日生效。
答:是,費用會大幅減少。一般而言,註冊外觀設計事項收費會下降51%。有關詳情,請參閱外觀設計申請表格及費用。
有關經修訂的規則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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