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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香港申請註冊
內容
你可能需要徵詢專業意見。專利代理人和專門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律師行可為你提供意見。
我們網頁上的《怎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外觀設計註冊?》,已詳述申請外觀設計註冊所需的手續和文件。 外觀設計申請表格和其他表格樣本,可在本網頁下載。
我們網頁上的《怎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外觀設計註冊?》,已詳述申請外觀設計註冊所需的手續和文件。
外觀設計申請表格和其他表格樣本,可在本網頁下載。
你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中國香港提交外觀設計註冊申請。不過,你必須提供一個中國香港的地址,以便本處送達文件。
我們建議你向專利代理人或專門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律師行徵詢專業意見。你必須確保你在中國香港提交的註冊申請,不會損害你可能在其他國家提出的申請。在某些情況下,單純外觀設計註冊,未必能為你提供足夠的知識產權保護。
只有新的外觀設計,方可註冊。你必需把你的外觀設計保密,直至提交註冊申請為止。倘若你在提交申請前,使用你的外觀設計製造產品、發表或披露該項外觀設計,即使你的外觀設計獲准註冊,但註冊最終也會失效,且會受到質疑,因為在提交申請當日,你的外觀設計已不被視為新的設計。
倘若你在提交註冊申請前,以任何方式披露你的外觀設計,例如在目錄冊發表或發出訂單製造該外觀設計的產品,你的外觀設計便不再屬於新的設計。
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外觀設計的新穎性不會因披露而受損《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第9條已作出規定,並已包括保密披露。假如你有需要在提交註冊申請前披露你的外觀設計詳情,你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你的外觀設計得予保密。
如你的申請妥當,本處會在二個月內發出註冊證明書。
註冊的首段有效期為自註冊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的五年。在繳付續期費後,註冊的有效期可續期五年,但只可續期四次,因此,外觀設計可獲得的保護最長為25年。
假如你的外觀設計是關乎同一訂明類別的物品或同一套件的物品,你可以在同一註冊申請內填報多於一項外觀設計。涉及多於一項外觀設計的申請除首項設計外,其餘每項外觀設計可享有減收費用的優惠。
你不需要提交多於一項外觀設計的申請。
我們採用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表的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法(《洛迦諾》分類)為我們的外觀設計物品分類制度。
你可在以網址 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fulltext/locarno/enmn01.htm 查閱最新版本的《洛迦諾》分類。。
物品套件是指兩件或多於兩件具有相同的外觀設計及一般性質,並通常一起出售或使用的物品,例如一套茶具。《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2條已為"物品套件"一詞下定義。
如你就你的外觀設計申請作出修訂,而該修訂具有將一項或多於一項外觀設計從你的申請中摒除的作用,則你可於申請待決的期間,隨時把被摒除的外觀設計轉移至新的申請,稱為"分開申請"。
任何分開申請均享有原先申請的提交日期和優先權日期。
你的申請(紡織品外觀設計註冊申請除外)須載有新穎性陳述,描述外觀設計中你認為具新穎性的特色。你可聲稱有關物品的形狀和構形或式樣和裝飾具有新穎性。如屬情況適當,新穎性陳述通常可如下表達:
The features of the design for which novelty is claimed are the (*pattern, ornament, shape or configuration) of the article as shown in the representations.
表述所顯示的物品的(*式樣、裝飾、形狀或構形)是聲稱具有新穎性的外觀設計特色。 〔*刪去不適用者〕 中英文的新穎性陳述必須書寫在申請表上。 我們網頁上的《怎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外觀設計註冊?》提供有關新穎性陳述的資料註釋。
表述所顯示的物品的(*式樣、裝飾、形狀或構形)是聲稱具有新穎性的外觀設計特色。
〔*刪去不適用者〕
中英文的新穎性陳述必須書寫在申請表上。
我們網頁上的《怎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外觀設計註冊?》提供有關新穎性陳述的資料註釋。
1928年簽訂的《國際展覽公約》,為正式國際展覽確立法律地位。這些展覽甚少舉行,亦從未在中國香港舉行。"正式國際展覽"一詞的定義載於《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9(3)條。
有關國際展覽的最新資料,可向國際展覽局查詢,地址為 "56 Avenue Victor Hugo, 75783 Paris Cedex 16, France" 或瀏覽網址: http://www.bie-paris.org/eng/index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