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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外觀設計 > 在中國香港申請註冊

外觀設計

在中國香港申請註冊


內容

我們網頁上的《怎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外觀設計註冊?》,已詳述申請外觀設計註冊所需的手續和文件。

外觀設計申請表格和其他表格樣本,可在本網頁下載。

  • 我是否需要委託代理人為我的外觀設計在中國香港辦理註冊?

    你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中國香港提交外觀設計註冊申請。不過,你必須提供一個中國香港的地址,以便本處送達文件。

    我們建議你向專利代理人或專門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律師行徵詢專業意見。你必須確保你在中國香港提交的註冊申請,不會損害你可能在其他國家提出的申請。在某些情況下,單純外觀設計註冊,未必能為你提供足夠的知識產權保護。

  • 何謂披露和保密披露?

    倘若你在提交註冊申請前,以任何方式披露你的外觀設計,例如在目錄冊發表或發出訂單製造該外觀設計的產品,你的外觀設計便不再屬於新的設計。

    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外觀設計的新穎性不會因披露而受損《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第9條已作出規定,並已包括保密披露。假如你有需要在提交註冊申請前披露你的外觀設計詳情,你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你的外觀設計得予保密。

  • 註冊外觀設計的有效期,可維持多久?

    註冊的首段有效期為自註冊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的五年。在繳付續期費後,註冊的有效期可續期五年,但只可續期四次,因此,外觀設計可獲得的保護最長為25年。

  • 何謂物品套件?

    物品套件是指兩件或多於兩件具有相同的外觀設計及一般性質,並通常一起出售或使用的物品,例如一套茶具。《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2條已為"物品套件"一詞下定義。

  • 我何時需提出分開申請?

    如你就你的外觀設計申請作出修訂,而該修訂具有將一項或多於一項外觀設計從你的申請中摒除的作用,則你可於申請待決的期間,隨時把被摒除的外觀設計轉移至新的申請,稱為"分開申請"。

    任何分開申請均享有原先申請的提交日期和優先權日期。

  • 何謂新穎性陳述?

    你的申請(紡織品外觀設計註冊申請除外)須載有新穎性陳述,描述外觀設計中你認為具新穎性的特色。你可聲稱有關物品的形狀和構形或式樣和裝飾具有新穎性。如屬情況適當,新穎性陳述通常可如下表達:

    The features of the design for which novelty is claimed are the (*pattern, ornament, shape or configuration) of the article as shown in the representations.

表述所顯示的物品的(*式樣、裝飾、形狀或構形)是聲稱具有新穎性的外觀設計特色。

〔*刪去不適用者〕

中英文的新穎性陳述必須書寫在申請表上。

我們網頁上的《怎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外觀設計註冊?》提供有關新穎性陳述的資料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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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3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