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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 - 常見問題 - 外觀設計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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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的延展時限
如我未能按規定的時限在外觀設計註冊處處長席前進行法律程序,我應如何處理?
請注意,《註冊外觀設計條例》及《註冊外觀設計規則》訂明的某些時限是不可延展(例如《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15(1)條及《註冊外觀設計規則》第29(2)條)。就這些時限而言,外觀設計註冊處處長並沒有酌情權批予延展時限。
就可延展的時限而言,延展時限的請求可在有關期間屆滿之前或之後提交(例如《註冊外觀設計規則》第22(2)條)。在某些情況下,可批予的延展期是在法例中訂明,惟延展時限的請求須符合附加法定要求,才可獲得批予(例如《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20(2)(b)及2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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