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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專利 > 提出並指定中國及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發表的國際申請

專利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並指定中國及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發表的國際申請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發明批予的專利,會否在中國香港享有保護?

批予的專利,不會自動在中國香港受到保護。若你已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國際申請,尋求專利保護並指定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又已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專利條例》的生效日期)或之後發表有關申請,你便可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你必須根據《專利條例》的兩個階段申請程序來辦理。

我何時可以就指定專利申請在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你要待有關的國際申請已在中國進入國家階段後,才可根據《專利條例》第15條,在中國香港提交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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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