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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專利 > 中國香港的專利保護制度

專利

中國香港的專利保護制度


內容

專利為發明提供保護。發明是指具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產品、物質或方法。專利擁有人有權阻止他人製造、 使用、出售或進口其發明。

中國香港設有兩類專利: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

標準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0年,但須每年續期一 次。

短期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8年,由提交申請日起計四年後續期一次。

  • 我是否需要在中國香港尋求專利保護?

    你需要在中國香港取得專利保護,以制止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中國香港製造、使用、出售或進口你的發明。如你打算特許他人在中國香港製造、使用、出售或進口你的發明,亦需在中國香港取得專利。

    即使你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在中國內地其他地區申請專利,但你的專利在中國香港不會自動獲得保護。

  • 我是否需要委託代理人方可在中國香港提交專利申請?

    不需要。你本人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中國香港提交專利申請,但你需要提供一個在中國香港的地址,以便送達文件。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通知專利註冊處處長他在中國香港居住的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由於草擬專利文件涉及專門知識,因此,我們建議專利申請人尋求專業意見。

  • 我的電腦軟件可否獲得專利保護?

    電腦軟件受版權法保護。不過,與軟件有關的發明如並非只是電腦程式,或可獲得專利保護。舉例來說,在歐洲專利局和聯合王國專利局,與電腦有關並可製造 "其他技術效果" 的軟件發明,是可享專利的。 基本上,有關軟件如只可令以往依賴智力或人手操作的程序變為自動化,便不可進行專利註冊。不過,如有關軟件能夠解決技術上的問題,便可享專利的。

  • 我應在發表發明詳情之前或之後,為發明申請專利?

    在提交專利申請前,你必須把發明保密。如你在提交申請前披露你的發明,你或會因發明不再具新穎性而不獲得批予專利。

    你亦可能希望你的發明在中國香港以外地方同樣得到保護,因此,你必須確保有關發明在中國香港作出的任何披露(包括在提交申請後作出的披露),不會損害你在其他國家提出的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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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1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