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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專利 > 撮錄或發明名稱譯本

專利

撮錄或發明名稱譯本


內容

專利註冊處處長在哪些情況下會認為譯本有不足之處?

如撮錄或發明名稱的中譯本或英譯本不能完整和詳盡地表達原文意思時,處長便會提出反對。舉例來說,如英文撮錄中載有附同的繪圖所使用的數字提述,但中文撮錄卻無此項提述,處長便會認為這是形式上規定的不足之處,因而提出反對。一些化學物質名稱或其他詞語,或無意思相同的中文字詞作對照,因而難以翻譯。在這情況下,你或你的代理人便應把上述情況通知處長;否則,處長很可能會要求把中文譯本內出現的所有英文字詞,均須翻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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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3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