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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
問:在什麼情況下可獲退款?
答:有關退款的規條如下:
《財務及會計規例》第420條
《常務會計指令》第1055條
就商標而言,還有特定規則(《商標規則》第4(5)條及73(3)條(第559章附屬法例))
凡出於錯誤而繳付費用或繳付的費用超過所指明的款額,則本處會退回錯誤繳付或多付的款額。
另外,如本處仍未就有關申請或事項展開工作,例如檢查申請之不足之處或檢索牴觸商標的工作尚未展開,或出席聆訊通知 (不論根據第 43章商標表格第 8號或第 559章表格第 T12號發出 )尚未歸檔以準備分發予聆訊人員 ,本處亦會安排有關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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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04 Nov 2010 19:14:11 GM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