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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 退款

退款

  • 問:在什麼情況下可獲退款?

    答:有關退款的規條如下:

    • 《財務及會計規例》第420條

    • 《常務會計指令》第1010至1015條

    • 就商標而言,還有特定規則(《商標規則》第4(5)條及73(3)條(第559章附屬法例))

    凡出於錯誤而繳付費用或繳付的費用超過所指明的款額,則本處會退回錯誤繳付或多付的款額。

    另外,如本處仍未就有關申請或事項展開工作,例如檢索或電子工作紙所涉及的工作尚未展開,或出席聆訊通知 (不論根據第 43章商標表格第 8號或第 559章表格第 T12號發出 )尚未歸檔以準備分發予聆訊人員 ,本處亦會安排有關退款 。

    在互動服務方面,由於每個個案均是即時處理,當所有互動服務在2006年6月推出後,本處將會檢討退款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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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3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