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交表格第P19號的
重要須知
1.
以下情況
無須
提交文件證據﹕
(1)
轉讓-如表格P19號由轉讓人簽署或由他人代其簽署。
(2)
按揭,特許/再授特許或抵押-如表格P19號由按揭人或批予特許或抵押的人簽署或由他人代其簽署。
2.
如表格P19號由轉讓人,按揭人或批予特許或抵押的人(視屬何情況而定) 簽署或由他人代其簽署,請在表格P19號第10部份內之 “簽署人姓名及職銜”項上表明(如轉讓人的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