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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批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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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料
本文件提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批予專利的基本須知,是為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其發明尋求保障並申請批予專利的人士而擬備。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
進一步資料
網址:http://www.ipd.gov.hk
查詢:enquiry
提交專利申請
申請表格應交往:
中國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4樓
知識產權署
專利註冊處
專利註冊處不負責提供法律意見,而本文件也沒有法律效力。如本文件的內容有任何錯漏,或因這些錯漏引致任何後果,專利註冊處概不負責。
專利是甚麼?
假如你是專利擁有人,你可行使專利賦予你的法律權利,禁止他人製造、使用、出售或輸入你的專利發明,從而保護有關的發明。
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兩類專利︰
標準專利可每年續期,有效期最長達20年。短期專利則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後續期,有效期最長達8年。
申請專利
你必須向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提交申請。對於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國其他地區提出申請的專利,中國香港不會自動給予保護。
專利註冊處處長會審查你的專利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提交專利申請在形式上的規定。我們不會就發明的新穎性或創造性進行實質的查檢和審查。
申請標準專利
在中國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稱為「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註冊為基礎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歐洲專利局(就指定聯合王國的專利而言)
- 聯合王國專利局
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第一階段);以及
- 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申請短期專利
中國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以其中一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或其中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所製備的查檢報告為基礎。 如擬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便須提交批予請求,並輔以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以作支持(按此處)。
誰可申請?
如果你是某項發明的擁有人,便可申請專利。你如果想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但卻不是指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份陳述,連同有關支持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以解釋你有權申請專利。
語文
你可採用中文或英文提交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兼備中、英文版,你可任擇其一。舉例來說,如果你以中文填寫申請表,本處便會以中文發信給你,而本處就該專利申請或其後批予的專利所進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也會採用中文進行。
不過,申請書上的若干資料,須同時以中、英文填寫。發明的名稱和有關的撮錄,必須中、英文兼備。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如非採用羅馬字母或中文字,便須就該等姓名/名稱提供以羅馬字母的音譯。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何時提交申請?
你須在指定專利當局發表指定專利申請後6個月內,提交記錄請求。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文件和資料
你必須提交下述文件/資料︰
- 以專利表格第P4號提交記錄請求;
-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申請副本一份;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你如果不是在指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項解釋你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 如指定專利申請並無載有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則須提交一項識別你所相信是發明人的人的陳述;
-
如聲稱具有優先權,則須述明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所在國家或地區、優先權申請編號和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日期;
- 如擬就不具損害性的披露提出權利要求 ,則須述明披露有關發明的訂明展覽或會議的名稱和地點、展覽或會議的開幕或開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該項發明的日期;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380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記錄請求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提交日期
你在記錄請求述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提述指定專利申請、列明指定專利申請編號、發表編號和發表日期後,本處即會就你的記錄請求設定提交日期。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審查和發表
本處會在設定記錄請求的提交日期後,審查你的請求;如該項請求有任何不足之處,本處會通知你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本處會發表該項記錄請求,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你亦可瀏覽審查程序的工作流程圖。
維持標準專利的申請
你可能須以專利表格第P9號提出申請,並繳付維持費,以維持標準專利申請。如果你的申請在發表記錄請求5年後,仍未能進入第二階段(即註冊與批予請求,詳情見下文),便須予維持。否則,本處會把你的專利申請,視作已撤銷論。
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何時提交申請?
申請人必須最遲在中國香港發表記錄請求或指定專利當局批予指定專利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
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文件和資料
你必須提交下述文件/資料︰
- 以專利表格第P5號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
-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說明書副本(你需確認該說明書副本是有關指定專利當局所發出或備存文件的真實副本);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你如果不是在有關的標準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項解釋你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證明你有權申請的支持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以及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380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審查和批予
你在註冊與批予請求上指明申請人身分、提述指定專利,並列明記錄請求發表編號、指定專利發表編號和發表日期後,本處便會就你的註冊與批予請求設定提交日期。
本處會在設定註冊與批予請求的提交日期後,審查你的請求;如該項請求有任何不足之處,本處會通知你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本處會為該指定專利註冊,並就有關發明批予標準專利。
本處亦會發表該項已獲批予的專利的詳情,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你亦可瀏覽審查程序的工作流程圖。
短期專利申請:何時提交申請?
一般而言,在中國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限。但如果你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後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如果你的發明已予披露,而你聲稱該項披露不會損害你的發明的新穎性(《專利條例》第109條),便須在發明披露後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短期專利申請:文件和資料
你必須提交下述文件/資料︰
- 以專利表格第P6號提交批予請求;
- 一份說明書(《專利條例》第113(1)(b)條和《專利(一般)規則》第58(2)、59、60及64條);
- 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專利(一般)規則》第61條);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查檢報告(見下文);
- 如你並非發明人,請以專利表格第P6A號提交一項陳述,表明你有權享有短期專利;
- 如聲稱具有優先權,請提交優先權陳述書和有關的優先權文件(《專利(一般)規則》第69條);
- 如擬就不具損害性的披露提出權利要求,請提交有關的陳述和支持該項權利要求的書面證據(《專利(一般)規則》第58和70條);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短期專利申請:查檢報告
你必須提交由下列其中一個查檢主管當局發出的查檢報告,以支持你的短期專利申請︰
-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6條委任的各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歐洲專利局;
- 聯合王國專利局。
短期專利申請: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755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申請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短期專利申請:押後批予
你可要求註冊處押後批予你的短期專利。押後批予短期專利的安排,可讓你有更充裕的時間向訂明的查檢主管當局索取查檢報告。短期專利的批予最多可押後12個月,由提交申請日期起計。
短期專利申請:提交日期
你在短期專利申請述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說明有關發明後,本處即會就你的短期專利申請,設定提交日期。
短期專利申請:審查和批予
本處會在設定申請的提交日期後,審查你的申請;如該項申請有任何不足之處,本處會通知你在2個月內作出更正。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本處會把短期專利批予有關發明。本處亦會發表該項已獲批予的專利的詳情,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你亦可瀏覽審查程序的工作流程圖。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國際申請
你如果提出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也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標準或短期專利保護。你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並在國際申請已進入其在中國的國家階段後,在中國香港提交標準或短期專利申請。以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為基礎而要求批予專利的申請,闡述如下。
如果你提出的國際申請旨在保護實用新型,你可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保護。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標準或短期專利,中國香港有關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準則都是相同的。未能符合準則的短期專利,日後可能會受法院質疑。
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何時提交標準專利申請?
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你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語文發表,你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該國際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何時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你必須待國際申請在中國已進入其國家階段後,才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但須在國際申請在中國已進入其國家階段後6個月內,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提出短期專利申請。
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申請標準專利所須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除在以上有關部分(按此處)所述的文件和資料外,你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由國際局發表的國際申請副本一份;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國際申請的任何譯本副本;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關於國際申請的任何資料副本;以及
- 如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則須提交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
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申請短期專利所須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除在以上有關部分(按此處)所述的文件和資料外,你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由國際局發表的國際申請副本;
- 載於已發表的國際申請或另行發表的國際查檢報告副本;
- 國際申請在中國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國際申請的譯本(如有)副本;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關於國際申請的任何資料副本;以及
- 如短期專利申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提出,則須提交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和發出該通知書的日期。
專利資料
任何人士均可使用知識產權署的網上專利檢索系統,查閱有關已在中國香港發表的專利申請或已獲批予的專利資料(http://ipsearch.ipd.gov.hk)。
有關專利申請和獲批予專利的資料,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發表 (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
辦公時間
- 各類事務(下文臚列的事務除外):
- 以圖文傳真方式收取任何有關標準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或註冊與批予請求的最早提交部份(《專利條例》第17(2)及2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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