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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知識產權? > 商標 > 審查申請的程序

商標

審查申請的程序

商標註冊處收到註冊申請後,審查主任會根據下圖及下文所示的步驟處理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而擬註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註冊處接獲申請至批准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 提交申請
    商標註冊處收到註冊申請表格(表格T2或T2A)後,我們會發出收據及通知你有關申請編號。

  • 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
    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

    如資料不全,商標註冊處會要求申請人補救有關不足之處。非常輕微的修訂(如貨品類別的編號),不會影響提交申請的日期,但較重要的修訂(如沒有提交有關商標的圖示),則會對提交申請日期有影響。此外,重大的改動(如改動商標的圖示)一律不會接受。

    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檢索及審查)。
  • 檢索及審查
    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其中部分準則已載列於“提交申請前須考慮事項”一節。該節只供參考,未有盡列所有規定。

    審查主任隨後會發出書面意見,說明對有關標記的反對和理由,或確定接納有關標記的註冊申請。

  • 反對
    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須於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這段期限可延展三個月。

  • 如何解決反對問題
    商標註冊處會在意見中解釋為何有關商標未符合註冊規定,如認為反對問題能夠解決,可向申請人建議解決辦法。

  • 如反對問題仍然存在
    即使申請人已設法解決商標註冊處處長在初步意見所提出的反對,有關申請可能仍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再提出意見,說明審查結果。在這階段,如申請人想繼續辦理這項申請,則可以在商標註冊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達致註冊規定或要求聆訊。申請人只可以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時限。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後會作出裁決。

  • 聆訊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後會作出裁決。

  • 第三者反對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並對你的註冊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註冊申請公布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作為申請人,你可以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就反對提交反陳述。雙方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就申請註冊或反對註冊提交證據。商標註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後,便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並由聆訊人員作出裁決。如你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在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序中獲判敗訴,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訟費。

  • 註冊
    商標註冊處處長接納有關商標的註冊申請後,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紀錄冊,並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此外,商標註冊處處長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有關的註冊公告。註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你作為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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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3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