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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商業登記及商標註冊的常見問題
問1.
我已經在公司註冊處註冊我的公司/非香港公司,
我是否仍須就申請商業登記提交另一份申請?
不需要。由 2011年 2月 21日起,你只需就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一項申請。如申請獲接納,公司可從公司註冊處一併取得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 詳情請瀏覽商業登記署網站:http://www.gov.hk/br
問2. 我可否選擇不透過公司註冊處而直接向稅務局申請非香港公司的商業登記證?
除非有關業務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登記,你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辦理「同步商業登記申請」。如非香港公司急需商業登記證,公司的代表人可帶同一份由該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的政府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副本,到位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5號稅務大樓 4樓的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提交表格 1(b)及繳交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辦理新登記手續。該公司其後往公司註冊處辦理註冊時,須一併遞交「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IRBR2)及表格 N1。該公司須在 IRBR2內表明已辦妥商業登記及列明其商業登記證號碼。 請瀏覽商業登記署網站: http://www.gov.hk/br,查閱有關手續。
問3. 我想在香港成立獨資或合夥企業,是否向公司註冊處申請﹖
公司註冊處是負責註冊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非香港有限公司。
就你的獨資或合夥業務,你應在有關業務的開業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登記。你只需填寫一份法定申請表(獨資業務:表格第1(a)號;合夥業務:表格第1(c)號),將填妥的表格連同你的香港身分證或護照的影印本(以及你的其他合夥人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提交商業登記署。詳情請瀏覽商業登記署網站:http://www.gov.hk/br
問4. 我已於商標註冊處註冊了我的商標。請問我是否還需要領取商業登記證?
是,你仍需替你的業務申請商業登記證。 如你以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的非香港公司經營業務 , 當你根據《公司條例》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 /註冊公司 , 即會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而經營其他業務類別的人士 (如獨資或合夥業務 ),則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
問5. 我已領取了商業登記,我是否就我的商業登記名稱享有商標專有使用權?
不會。香港的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若要獲得註冊商標的保障,應向商標註冊處申請辦理商標註冊。
問6. 我可以從哪些途徑得知我的商標是否已被別人用作商業登記名稱呢?
商業登記署備存一本商業登記冊供公眾人士查閱。登記冊中的資料,包括業務名稱、業務性質、經營地點、經營者的個人資料(如適用)等。任何人士可隨時隨地經互聯網查閱登記冊上的資料。詳情請瀏覽商業登記署網站:http://www.gov.hk/br
問7. 我的有限公司名稱已於公司註冊處辦理登記手續,我是否可以利用該有限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該名稱會否自動獲得註冊商標的保護?
在香港,有限公司註冊和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公司註冊處負責註冊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並於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識產權署管理的商標註冊處則負責辦理商標註冊。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稱在公司註冊處註冊,並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權利將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於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上。你必須另行向商標註冊處申請註冊你的商標,才可獲得根據《商標條例》所授予的保護。
問8. 商標註冊處會否因為我的有限公司名稱已於公司註冊處註冊而批予該名稱成為我的註冊商標?
在香港,有限公司註冊和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公司註冊處負責註冊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並於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識產權署管理的商標註冊處則負責辦理商標註冊。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該名稱在公司註冊處註冊了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並不代表該公司名稱可以獲得商標註冊。商標註冊處會就每一宗商標註冊的申請進行審批,以決定該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條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第559A章)所訂明的註冊條件。有關商標註冊的詳情,可瀏覽知識產權署網頁︰http://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問9. 我可以透過什麼途徑知道我的公司名稱是否已為別人的註冊商標?
你可以透過知識產權署的免費網上檢索服務(http://ipsearch.ipd.gov.hk/index.html)檢索商標註冊處的註冊商標及商標申請的記錄,以找出你的公司名稱是否已為別人的註冊商標。
問10. 如果有人以我的公司名稱,向商標註冊處申請商標註冊,我可以提出反對註冊嗎?
如有人以你公司的名稱,向商標註冊處申請商標註冊,而該申請又獲商標註冊處接納,你可以由該申請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中公布後的三個月內,根據《商標條例》向商標註冊處提交反對通知及有關的反對理由,以反對該商標註冊的申請。在反對註冊的法律下,你須提交證據以支持你的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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