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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最新資料
1. 請注意,自2009年12月1日起,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歐洲共同體”已改名為“歐洲聯盟”。申請人如欲聲稱具有根據“歐洲聯盟”申請的優先權,請留意以下事項:
商標和外觀設計
申請人應在商標表格第T2號(紙張表格)04欄,或外觀設計表格第D1號(紙張表格)10欄的“國家/地區/地方”空格填上“歐洲聯盟”。
至於電子商標表格第T2號和外觀設計表格第D1號,請繼續分別在04欄和11欄的“國家/地區/地方”空格選擇“歐洲商標局”。 “歐洲聯盟” 將顯示在網上商標記錄。至於外觀設計,編碼“EM”將繼續顯示在網上外觀設計記錄。
以上有關在網上商標記錄顯示“歐洲聯盟”作為優先權申請國家/地區/地方的安排,適用於2011年8月1日或以後提交,並在商標表格第T2號聲稱具有OHIM(歐盟內部市場商標一體化管理局)或舊稱歐洲共同體(CTM或共同體商標)優先權的商標申請。
專利
現行有關在紙張和電子專利表格第P4號08欄,以及紙張和電子專利表格第P6號07欄的“國家/地區/地方”空格填上“歐洲專利局”的安排維持不變,編碼“EP”將繼續顯示在網上專利記錄。
2. 由2011年4月4日起,T8號表格 (要求商標註冊續期/要求恢復商標註冊及續期)及T11號表格(申請或通知註冊特許/要求修訂或刪除特許的註冊詳情)已更新。新表格可於http://www.ipd.gov.hk/chi/forms_fees.htm下載。
有關新的T8號及T11號表格的指明表格公告已於2011年4月1日公布(詳見附頁)。
3. 商標檢索系統 - 新增申請狀況描述
商標註冊處已於 2011 年 4 月 4 日開始使用新的申請狀況描述 “收到申請–未繳付申請費用” , 以顯示商標申請有未繳付申請費用的不足之處。
4. 電子提交資料更新
本署經再次檢討電子提交服務後,已由2010年5月10日起終止發佈所有電子交易之最高電子提交量用戶的列表。同時,已繳付訂明申請費用的表格T2、P4、P6及D1最高電子提交量用戶的列表已擴展至20名用戶。已繳付訂明申請費用的 T2、 P4、 P6及 D1最高電子提交量用戶的用戶排名是按本署的指定資訊系統由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所錄得的提交量而排名。已提交但即時撤回的電子申請則不在計算之內。
最高電子提交量用戶(按知識產權署的指定資訊系統由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所錄得的電子提交量)
T2, P4, P6 及 D1 之 最高電子提交量用戶
排名 |
機構 ╱ 公司 |
1. |
高露雲律師行 |
2. |
的近律師行 |
3. |
麥仕奇 |
4. |
張淑姬(香港)有限公司 |
5. |
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 |
6. |
中港商標服務有限公司 |
7.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8. |
孖士打律師行 |
9.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10. |
集佳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
11. |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
12. |
諸立力律師行 |
13. |
喬立本,廖依敏律師行 |
14. |
香港柳沈知識產權服務公司 |
15. |
霍金路偉律師行 |
16. |
陳韻雲律師行 |
17. |
希仕廷律師行 |
18. |
俞海珉律師行 |
19. |
香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20 |
香港德龍品牌策劃有限公司 |
最新資料更新如下:-
電子提交用戶數量(截至2012年2月6日): 175位(請參閱附件)
自2003年12月31日至今所接獲電子交易的表格總數量(截至2012年2月6日):
467,966 份
使用電子提交申請的比率平均為(由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 商標註冊申請(T2) 已達63.07%
- 標準專利申請(P4) 已達60.82%
- 外觀設計註冊申請(D1)已達62.33%
如有查詢,請電一般查詢熱線2961 6901或電子服務熱線2961 6820 與我們聯絡。
知識產權署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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