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知识产权署 - 常见问题 -专利
常见问题
> 专利 > 中国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

中国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
专利为发明提供保护。发明是指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产品、物质或方法。专利拥有人有权阻止他人制造、 使用、出售或进口其发明。
中国香港设有两类专利: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
标准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但须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一次。
短期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由提交申请日起计四年后续期一次。
- 我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方可在中国香港提交专利申请?
不需要。你本人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中国香港提交专利申请,但你需要提供一个在中国香港的地址,以便送达文件。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通知专利注册处处长他在中国香港居住的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由于草拟专利文件涉及专门知识,因此,我们建议专利申请人寻求专业意见。
|
| |
|
回上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