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提交表格第P19号的
重要须知
1.
以下情况
无须
提交文件证据﹕
(1)
转让-如表格P19号由转让人签署或由他人代其签署。
(2)
按揭,特许/再授特许或抵押-如表格P19号由按揭人或批予特许或抵押的人签署或由他人代其签署。
2.
如表格P19号由转让人,按揭人或批予特许或抵押的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签署或由他人代其签署,请在表格P19号第10部份内之 “签署人姓名及职衔”项上表明(如转让人的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