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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商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
问1.
我已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我的公司/非香港公司,
我是否仍须就申请商业登记提交另一份申请?
不需要。由 2011 年 2 月 21 日起,你只需就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项申请。如申请获接纳,公司可从公司注册处一并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详情请浏览商业登记署网站:http://www.gov.hk/br
问2. 我可否选择不透过公司注册处而直接向税务局申请非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除非有关业务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你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办理「同步商业登记申请」。如非香港公司急需商业登记证,公司的代表人可带同一份由该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的政府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副本,到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 号税务大楼 4 楼的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提交表格 1(b) 及缴交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办理新登记手续。该公司其后往公司注册处办理注册时,须一并递交「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2) 及表格 N1 。该公司须在 IRBR2 内表明已办妥商业登记及列明其商业登记证号码。 请浏览商业登记署网站: http://www.gov.hk/br,查阅有关手续。
问3. 我想在香港成立独资或合伙企业,是否向公司注册处申请?
公司注册处是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有限公司。
就你的独资或合伙业务,你应在有关业务的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登记。你只需填写一份法定申请表(独资业务:表格第1(a)号;合伙业务:表格第1(c)号),将填妥的表格连同你的香港身分证或护照的影印本(以及你的其他合伙人的相关身分证明文件的影印本)提交商业登记署。详情请浏览商业登记署网站:http://www.gov.hk/br
问4. 我已于商标注册处注册了我的商标。请问我是否还需要领取商业登记证?
是,你仍需替你的业务申请商业登记证。 如你以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非香港公司经营业务 , 当你根据《公司条例》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成立 / 注册公司 , 即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而经营其他业务类别的人士 ( 如独资或合伙业务 ) ,则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
问5. 我已领取了商业登记,我是否就我的商业登记名称享有商标专有使用权?
不会。香港的商业登记以及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若要获得注册商标的保障,应向商标注册处申请办理商标注册。
问6. 我可以从哪些途径得知我的商标是否已被别人用作商业登记名称呢?
商业登记署备存一本商业登记册供公众人士查阅。登记册中的资料,包括业务名称、业务性质、经营地点、经营者的个人资料(如适用)等。任何人士可随时随地经互联网查阅登记册上的资料。详情请浏览商业登记署网站:http://www.gov.hk/br
问7. 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才可获得根据《商标条例》所授予的保护。
问8. 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该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了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并不代表该公司名称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审批,以决定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所订明的注册条件。有关商标注册的详情,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网页∶http://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问9. 我可以透过什么途径知道我的公司名称是否已为别人的注册商标?
你可以透过知识产权署的免费网上检索服务(http://ipsearch.ipd.gov.hk/index.html)检索商标注册处的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的记录,以找出你的公司名称是否已为别人的注册商标。
问10. 如果有人以我的公司名称,向商标注册处申请商标注册,我可以提出反对注册吗?
如有人以你公司的名称,向商标注册处申请商标注册,而该申请又获商标注册处接纳,你可以由该申请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中公布后的三个月内,根据《商标条例》向商标注册处提交反对通知及有关的反对理由,以反对该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反对注册的法律下,你须提交证据以支持你的反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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