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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識公司註冊、商業登記及商標註冊的分別嗎?

 

三種註冊擔任不同的角色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專責實施及執行《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
提供註冊服務。

商業登記署
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專責執行《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的業務,包括獨資公司、合夥業務、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業登記服務。

商標註冊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商標註冊處主要根據《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香港法例第559A章)為公眾提供商標註冊服務。

公司名稱於公司註冊處註冊或業務名稱於商業登記署登記,並不代表有關公司或業務經營者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因此,即使你已於公司註冊處或商業登記署註冊有關公司名稱或業務名稱,你仍須向商標註冊處註冊你的商標。 只有註冊商標的擁有人,才可就該商標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享有商標專用權利。

有關三種不同註冊制度下的註冊資料

公司註冊
要成立本地有限公司,你要擬訂公司名稱。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www.icris.cr.gov.hk)或使用該處的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www.mobile-cr.gov.hk),或前往公司註冊處的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看擬用的名稱是否已被現有公司使用。請注意:

  • 即使公司名稱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不同,也不一定可以獲得註冊,因為擬用的名稱仍須符合《公司條例》的其他規定。
  • 在公司註冊成立之前,公司註冊處處長須審核擬用的公司名稱,但該名稱是否與另一個已註冊的公司名稱 「太過相似」則一般不會在考慮之列。因此,你應慎重考慮擬用的公司名稱會否與現有的公司名稱 「太過相似」,以致在公司註冊成立後被投訴,及會否因此而須根據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的指示更改公司名稱。 關於公司註冊處處長界定一個名稱是否屬於「太過相似」,詳情請參閱「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該指引可於公司註冊處網頁瀏覽或下載(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docs/Guide_RegCompName-c.pdf)。
  • 有關註冊成立公司的申請必須符合《公司條例》的所有規定。
  • 在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下,任何人士依據《公司條例》申請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即會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公司成立的申請一經批准,公司註冊處會一併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經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www.eregistry.gov.hk)或透過於App Store或Google Play免費下載的「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以電子形式交付的申請,一般會於1小時內獲發電子「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有關證書一般會以印本形式於4個工作日內發出(不包括交付文件當日)。

根據《公司條例》第776條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有關文件辦理註冊。在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下,任何人士依據 《 公司條例 》 申請註冊非香港公司,而該公司仍未按《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其業務的話,會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如經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www.eregistry.gov.hk) 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如適用)會以電子形式發出;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會獲發印本證書。證書一般可於13個工作日內(不包括交付文件當日) 發出「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

有關所須文件及費用的詳情,請瀏覽公司註冊處網頁www.cr.gov.hk。

商業登記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 業務 」包括 :

  • 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 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
  •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業務;以及
  • 所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物業的非香港公司,不論其有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營業地點。

你應在開業日期起計一個月內為你的業務辦理商業登記。如你開設一家分行經營業務,你亦須要為你的分行申請分行登記。在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下,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只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的申請。 如欲獲得更多商業登記的資料,請瀏覽有關網頁:www.gov.hk/br。

商標註冊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一經註冊,你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如其他商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業務時,未經你同意把該商標用於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你可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追究。

在提交商標申請前,你可先行查閱商標註冊處的註冊商標及商標申請的記錄,以找出在商標註冊紀錄冊上,是否有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的商標跟你擬申請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類似。你可以利用知識產權署提供的免費網上檢索服務查閱有關記錄。
(網址:esearch.ipd.gov.hk)

如你提交的申請資料並無不足之處,而你的申請亦符合所有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便會接納申請,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布有關申請的詳情。在申請公布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如無第三者提出反對,商標註冊處會把你的商標註冊,並發出註冊證明書。由商標註冊處接獲商標申請當天起計,整個註冊程序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商標註冊制度為註冊商標提供地域性的保護,因此,在中國內地註冊的商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不會自動受到保護。如你希望你的商標在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均受到保障,便需要分別在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標註冊的資料,請瀏覽知識產權署的網頁:www.ipd.gov.hk。

相關網站
公司註冊處網站:www.cr.gov.hk

公司註冊處註冊易網站:www.eregistry.gov.hk
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服務:www.icris.cr.gov.hk
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www.mobile-cr.gov.hk

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
商業登記署網頁:www.gov.hk/br

知識產權署網站:www.ipd.gov.hk
知識產權署網上檢索系統:esearch.ipd.gov.hk
香港知識產權公報: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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