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仲裁(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通过并刊登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政府宪报。修订条例对《仲裁条例》(第609章)作出修订,修订包括澄清所有知识产权争议均可透过仲裁解决,以及澄清强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并不违反香港公共政策。以上有关知识产权仲裁的新订条文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订第103J条除外;该条于《2016年专利(修订)条例》第123条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当日起生效)。如欲获得更多相关资料,请浏览以下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