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凭藉以下任何交易、文书和事件而取得某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任何权利,或在某项专利或专利申请下的任何权利,请提交表格第P19号及费用以更新专利注册处纪录。

  1. 转让;
  2. 按揭或批予抵押;
  3. 特许或再授特许的批予或转让,或特许或再授特许的按揭;
  4. 藉遗产代理人的允许而作出的专利,专利申请或任何该等权利的归属;
  5. 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所作的将某专利或专利申请或任何该等权利移转的任何命令或指示。

如表格P19号由转让人、按揭人、批予特许人或抵押人签署或由他人代其签署,则无须提交文件证据。否则,该项申请须附同足以证明该等交易、文书或事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