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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正货

 

「正版正货承诺」计划

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上,一向不遗余力。为进一步提高旅客及消费者在香港购物的信心及加强香港售卖正版正货的"购物天堂"的地位,知识产权署全力推行「正版正货承诺」计划,鼓励更多零售商户加入。

知识产权署的「正版正货承诺」计划早于 1998年成立。发标贴机构包括教育图书零售业商会、 港九电器商联会、香港图书文具业商会、香港工业总会辖下香港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港九药房总商会有限公司、香港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香港唱片商会、 香港零售管理协会、香港电脑商会 、香港化粧品同业协会 、香港瓷砖洁具业总商会有限公司及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此行动的目的是鼓励零售业商会会员建立经营正版正货的自豪感,作出售卖正版正货的承诺及提高零售商及消费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这行动促使各零售商户会员以身作则,坚守不卖假货的原则,并建立和保持正当经营手法,让消费者识别售卖正版正货的诚实商户。

于二零零四年,香港知识产权署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合作于广东省开展了「正版正货承诺」计划的工作。在二零一一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工商局联合发文,在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全面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

参与「正版正货承诺」计划的商户会员,均遵守不售卖或经营冒牌或盗版货品,保证所售全为正版正货。所有「正版正货承诺」的商户会员,均会于店内张贴「正版正货承诺」标贴及座台咭。旅客及消费者凭此标志,便可轻易识别出值得信赖及支持的正版正货商户,安心于店内购物及消费。

 


『正版正货承诺』店铺搜寻流动应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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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参与『正版正货承诺』商号

承诺宗旨

  • 建立自豪形象:零售商保证所售货品全为正版正货,以此引以为傲
  • 推广知识产权:提高消费者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 正货承诺保证:增加消费者及旅客在香港购物的信心,巩固香港「购物天堂」的美誉

商号会员权益

  • 与不诚实零售商作出区别
  • 使消费者放心购物
  • 增强零售商诚实可靠的形象

会籍有效期

「正版正货承诺」计划会员有效期由每年的一月一日至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籍须每年续期一次。续期申请者请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属的发标贴机构递交续期申请。

申请办法

加入「正版正货承诺」计划成为商号会员,费用全免。有兴趣加入此计划的零售商号须预先加入指定的十二个发标贴机构的其中之一。申请表格可向发标贴机构索取或在此下载。

处理新申请或续期申请一般需时两个月*。于十月至十二月期间递交的续期申请,将会获优先处理。
* 有关日期由知识产权署收到申请表格起计

如发标贴机构要求申请者就申请提供或补充相关资料,而申请者在有关通知发出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响应,则其该年度申请将不作处理。

会员守则

商号会员必须符合并遵守以下条款:

  1. 不售卖或经营冒牌或盗版货品。
  2. 订立规章,要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保护知识产权。
  3. 在营业时间内,容许香港海关 (‘海关’)人员进入店铺或办公地点执行监察工作。
  4. 如海关于其网上零售购物平台发现冒牌或盗版货品,商号会员须在接收通知的一个工作日内把有关冒牌或盗版货品从该平台下架,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有关供应商资料。
  5. 遵守发标贴机构及知识产权署所订立及适时修订的规则及规例。

其他条款及细则

  1. 商号会员必须已在香港连续经营超过一年及在这段期间没有任何已确认的侵权纪录。
  2. 提出新申请时,商号会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证及在香港有营运实质业务的办公地址。新申请的商户必须向其相关的发标贴机构提交经营超过一年的证明(例如申请日前十二个月的香港商业登记证)。
  3. 若发标贴机构及知识产权署有理由相信商户有已被证实的投诉纪录或涉及正在进行/尚待处理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该商户的「正版正货承诺」计划申请将不被接受,发标贴机构毋须就有关决定披露任何原因。
  4. 若商号会员的会籍涵盖网店,该网店
  5. 应:
    (一)、 具备由认可域名注册服务商核准的注册域名
    (二)、 持有安全资料传输层(SSL)数码证书以确保资料在交易过程中的传输安全
    (三)、 把伺服器存放于香港或于提供网络安全措施的可信赖平台上
    (四)、 具备符合支付卡产业资料安全标准规范 (PCI-DSS)或其他符合相关行业安全标准要求的网上付款选项功能
    (五)、 提供简易的客户服务流程(包括联络资料)和适时处理投诉
    (六)、 提供清晰的购物流程,与及退货/ 退款政策
    (七)、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适当并妥善地保护个人资料(详情请参阅经互联网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给资料使用者的指引(2014年4月)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guidance_internet_c.pdf)
    (八)、 保留最少3个月的网上交易记录
    不应:
    (一)、 只以购物平台模式运作并仅为其他零售商提供销售平台
    (二)、 在第三方营运的购物平台上经营其业务
  6. 若商号会员的业务包括提供网店功能的流动应用程式:
  7. (一)、 商号会员必须确保流动应用程式是上载于合法及官方的流动应用程式商店或市场
    (二)、 流动应用程式开发人员必须确保有关流动应用程式符合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发出的《流动应用程式 (SSL实施) 最佳行事指引》 (详情请参阅https://www.hkcert.org/my_url/zh/guideline/15091401)
发标贴机构及知识产权署对参与本计划之申请拥有最终决定权并毋须就该些决定披露任何原因。

「正版正货」标志的使用

「正版正货」标志为知识产权署所拥有。如「正版正货承诺」计划商号会员欲于其广告、宣传品、商业网站、流动应用程式及相关社交媒体平台(如适用)上使用「正版正货」标志,必须预先取得知识产权署的书面批准。商号会员使用的「正版正货」标志必须由知识产权署提供。

处理及移除过期「正版正货」标志及物品

  • 所有过期的「正版正货」标贴、座咭及电子标志均不可张贴及使用。
  • 所有商户必须在「正版正货」物品有效期后的一个月内交回所有失效的「正版正货」标贴及座咭或提交自行销毁过期标贴及座咭的证明/ 书面声明予有关发标贴机构。
  • 所有商户必须在其商业网站、流动应用程序及相关社交媒体平台(如适用)移除失效的「正版正货」电子标志。
  • 如商户未能根据以上方法处理及移除相关过期标贴失效的「正版正货」标贴、座咭及电子标志,或提交证明/书面声明,其来年度之会籍申请将不获受理。发标贴机构将保存没有交回证明或书面声明的商户名单,作为拒绝其会籍续期申请的依据,并将有关名单提交予知识产权署作纪录。

查询

如欲进一步了解「正版正货承诺」计划及索取保护知识产权资料,可向知识产权署及网址 www.nofakes.hk 查询。
热线电话: 2961 5625/ 2961 6931

申请表格及宣传单张

  • 申请表格
  • 宣传单张

暂停或终止「正版正货承诺」计划会员资格及退出「正版正货承诺」计划

  1. 如发标贴机构及知识产权署有理由相信商号会员违反会员守则和其他条款及细则,或海关对商号会员采取任何执法行动,该商号会员「正版正货承诺」计划的会员资格可被暂停或终止。海关有权因应对商号会员采取的执法行动而检取及充公有关的标贴及座咭。

  2. 依据上述第(1)段作出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的决定前,相关发标贴机构会向有关商号会员送达书面通知,知会拟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的原因。该商号会员须于两个工作日(不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内交回已塡妥的回条,表示其是否愿意出席为有关商号会员就事件而举行的聆讯以作出陈述。

  3. 如商号会员表示拟不出席聆讯、或相关发标贴机构于两个工作日限期内没有收到已塡妥的回条,有关商号会员的会员资格将会立即被终止。如商号会员表示拟出席聆讯,聆讯应在相关发标贴机构收到已塡妥回条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

  4. 无论有关的商号会员是否出席聆讯,有关的商号会员均可在聆讯举行前向聆讯委员会提交书面陈述,但该书面陈述必须于既定的聆讯时间前送达聆讯委员会。

  5. 聆讯委员会经考虑有关商号会员在聆讯时或之前提交的陈述后,会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该商号会员的会员资格。聆讯委员会的决定会尽快以书面通知该商号会员,并随后于「正版正货承诺」计划网页内公布有关决定及决定书内容。聆讯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有关商号会员有绝对约束力。

  6. 商号会员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发标贴机构,其「正版正货承诺」计划的会员资格会即时自动取消。商号会员亦可随时以书面通知相关发标贴机构退出计划。

  7. 商号会员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被暂停、终止会员资格或退出本计划,必须即时停止在任何媒体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品、商业网站、流动应用程式及社交媒体平台(如适用)使用「正版正货」标志,并须立即交还所有「正版正货」标贴及座咭予相关发标贴机构、知识产权署或海关。若商号会员未有遵行上述规定,知识产权署有权在海关人员协助下,于有关商号会员的商铺或办公地点除去及带走所有「正版正货」标贴及座咭,并收回其保管或管有的标贴及座咭。

  8. 相关发标贴机构及知识产权署有权在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公布有关暂停/ 终止任何会员资格或商号会员退出本计划的事宜,以及针对该商号会员所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布有关商号会员的名称及地址/域名,及暂停/ 终止会员资格或商号会员退出计划的有关详情。

  9. 发标贴机构及知识产权署毋须就任何可能因其依据上述第(1)至第(8)段作出与暂停/ 终止会员资格或商号会员退出本计划的事宜有关的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或暂停任何会员资格的任何决定),及/ 或依据上述第(8)段发布与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或商号会员退出计划的有关事项的作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及损害,在任何方面向任何商号会员负责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会员资格已如前述第(7)至第(8)段被暂停/ 终止或商号会员已退出计划,本条文持续完全有效。

  10. 商号会员无论因任何原因被终止会员资格,只可于会员资格终止日起计12个月后重新申请「正版正货承诺」计划会员资格。

聆讯决定书

其他参考资料

  • 按《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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