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订之修订日期倒序列出)

修订日期 修订
2011年6月24日 修订《证据》的章节:修订“证物”一节以鼓励各方在各自的证据标上页码,及修订“要求把证据保密”一节以阐明把法定声明所载的机密资料在判决书中保密的要求,只会在有充分理由支持下才予以考虑。
2011年6月3日 修订《分类》的章节:于“就货品及服务作出说明的一般原则”一节作更详细的阐述及删除“市场限制”一节。

修订《地理来源》的章节:于“误导地理来源的标记”一节作更详细的阐述,重新命名“在审查报告中建议限制货品或服务说明”一节为“在审查报告中建议限制货品或服务说明或作出地域性的限制”(“该节”),及于该节作更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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