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订之修订日期倒序列出)
你可以点击下面的《章节名称》去下载相关章节的标明修订文本。
| 修订日期 | 修订 |
|---|---|
| 2025年10月1日 |
修订《针对处长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章节,以 – (一) 显示以下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的法例修订:
(二) 更新法院处理针对处长决定的上诉的相关案例参考; 修订《应在何处提出申请》的章节,以 – 修订《申请延展时限(根据规则第13(3)及13(6)条提出的申请除外)》及《转移注册商标及申请的法院命令》的章节,以 – |
| 2025年5月23日 |
修订《代理人》、《供送达文件的地址及改变姓名或名称、地址或供送达文件的地址》及《查核申请的不足之处》的章节,以 – (一) 更新注册处的新规定,要求代理人作出声明以确认其符合在香港实体存在的相关法例规定,以及反映注册处就不予接受的地址和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的最新惯常做法; 修订《查册》的章节,就《巴黎公约》第 6 条之三所保护的徽章等作更详细的阐述。 |
| 2025年1月2日 |
修订《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的章节,以 – (一) 就“条例第 11(4)(a) 条 — 违反广为接受的道德原则的标记”、“条例第 11(4)(b) 条 — 相当可能会欺骗公众的标记”及“条例第 11(5)(a) 条 — 由于任何法律遭禁止在香港使用”详细说明注册处惯常的审查做法;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