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出知識產權署新綜合電子系統最後階段的通知

知識產權署(下稱「本署」)宣布新綜合電子系統的最後階段將於2019年12月19日推出,新專利制度亦將於同日生效。

為配合新綜合電子系統最後階段的推出,以及支援新專利制度的電子系統,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及外觀設計註冊處將會作出以下安排:

1. 推出新的網上表格

2019年12月19日起,下列有關訴訟各方之間的法律程序、聆訊和核證副本以及新專利制度的網上表格,均可透過電子提交系統遞交。網上表格T13內有關反對及其他法律程序的延展時限要求的選項亦將會啟用,以供用戶透過電子提交系統遞交有關的要求。

商標表格:T6、T7、T12、T14
專利表格:P2、P11、OP1、OP1A、OP2、OP3、OP4、OP5、OP6、OP7、OP8
外觀設計表格:D10

2. 可採用電子方式提交/通訊的資料文件

隨著有關訴訟各方之間的法律程序和聆訊事宜的網上表格T6, T7, T12 及 P2的推出,一些相關的資料文件,例如狀書、反陳述及書信,亦可採用電子方式提交。然而,仍有部分資料文件不接受透過電子方式提交。有關2019年12月19日起不接受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資料文件,將於 修改後的「使用條款──電子提交及通訊」中列明。

3. 對表格T6, T7, T12, T14, P2, P4, P5, P6, P8, P9, P10, P11, P12, P13, P15, P19, SP3, D5 及 D10 作出文書上的修訂

本署將對表格T6, T7, T12, T14, P2, P4, P5, P6, P8, P9, P10, P11, P12, P13, P15, P19, SP3, D5 及 D10 作出文書上的修訂,包括供紙張形式遞交的表格及電子方式提交的網上表格。新的表格*將於2019年12月19日起使用。本署亦將於2019年12月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內,公布有關的指明表格公告,以指明上列新的表格。 除表格P9, P10及 P12的過渡期為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9月14日外,公眾可在為期3個月的過渡期間,繼續使用上述表格的現行表格。

關於新的表格P6,為設定一項申請的申請日期,申請人可在該表格作出一項對其較早前提出的指明申請的提述,而非提交一份說明。申請人應注意,在過渡期間所使用的舊表格P6包含有關部分,讓申請人提供該項提述。

*包括載有文書上的修訂的表格P1, P1A, P14及P17,而該些表格只供紙張形式遞交。

4. 暫停電子提交服務和網上檢索服務

為配合最後階段的推出,電子提交服務 (https://efiling.ipd.gov.hk) 和網上檢索服務 (https://esearch.ipd.gov.hk) 將於2019年12月18日14時正至2019年12月19日08時59分暫停(下稱「系統暫停時間」)。在系統暫停時間內,所有表格及書信必須親身送交本署之公眾服務櫃檯,或以郵寄方式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4樓(下列第6項之情況除外)。

5. 以圖文傳真方式提交文件

在系統暫停時間內,就任何以圖文傳真方式根據《專利條例》第15條或第23條提交的文件而言,專利註冊處的辦公時間將會維持星期一至五(全日24小時),以決定該等文件之最早提交部分。

6. 投遞箱服務

為方便在系統暫停時間內原本以電子提交服務提交的文件,本署將設投遞箱服務。投遞箱將於2019年12月18日17時46分至20時正放置在本署的公眾服務櫃檯。所有本段所提及的表格及書信在上述指定日期及時間內經投遞箱收取,將會被視為於2019年12月18日提交。表格相應之款項應以支票/銀行本票(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結算的港幣支票/本票)繳交,支票/本票須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現金將不予接受。正式收據會以郵寄方式發出。

為免生疑問,投遞箱服務只適用於原本以電子提交服務提交之文件。有關可採用投遞箱服務提交的資料文件一覽表,請參閱載於https://www.ipd.gov.hk/filemanager/ipd/common/online-services/update/20191129-Electronic_Filing_and_Communication_chi (dd 20211022).pdf之「使用條款」內的「可採用電子方式提交的資料文件一覽表」。

為系統暫停時間所帶來之不便,本署謹此歉,並感謝公眾的支持及諒解。

知識產權署
2019年11月29日
(2019年12月12日更新,更改部分以紫色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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