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訂之修訂日期倒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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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修訂
2025年10月3日

更新下列章節,以–

  1. 反映《2025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對《 專利(一般)規則》(第514C章)作出與下述有關的若干雜項及技術性質的修訂,該等修訂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
    1. 專利申請形式上的規定;
    2. 對短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的請求;
  2. 反映各雜項文本修訂;及
  3. 闡明註冊處於覆核階段重新對原授標準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慣常做法。

- 《前言
- 《《指引》中的用詞及縮寫詞
- 《第6節:說明書
- 《第7節:權利要求的類型
- 《第8節:權利要求的規定
- 《第9節:披露的充分性
- 《第10節:發明的單一性
- 《第13節:專利申請
- 《第14節:專利申請的形式審查
- 《第15節:原授標準專利申請和短期專利的實質審查
- 《第16節:專利申請及專利的修訂

2025年9月5 日

修訂《第1節:新穎性》,以根據對第2節的修訂作相應的修改。

修訂《第2節:創造性》,以–
(一) 就註冊處評估創造性的慣常審查做法作詳細説明;及
(二) 作各雜項文本修訂。

修訂《第4節:可享專利性的豁除》,以–
(一) 就註冊處對於可享專利性的豁除的慣常審查做法作詳細説明;及
(二) 作各雜項文本修訂。

修訂《第6節:說明書》,以更新有關載有序列列表的專利申請的規定。

修訂《第13節:專利申請》,以–
(一) 就註冊處審理專利申請時的現行慣常做法作詳細説明,包括要求代理人就其居住或進行業務活動的本地處所作出聲明之最新規定;及

(二) 作各雜項文本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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