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訂之修訂日期倒序列出)

修訂日期 修訂
2014年11月28日 修訂《姓名、簽署和肖像;虛構人物、書本、電影和歌曲名稱》的章節,在“審查包含姓氏的商標”一節作更詳細的闡述,並更新“個人姓名及名字”及“實際營商的名人”兩節中所提供的例子。
2014年10月17日 修訂《查核申請的不足之處》的章節:在第3頁末段刪除“表格 T2 空格 6;”字眼。
2014年8月22日 修訂《查核申請的不足之處》的章節,在“申請人的姓名及名稱”一節作更詳細的闡述。
修訂《語文》的章節,在第三段第一句加上片語“;但在若干情況下,申請人可同時以中文及英文提供其姓名或名稱”。
修訂《針對處長的決定提出上訴》的章節,以澄清針對處長的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的方式,並加入“上訴的各方”一節,就上訴的法律程序中答辯人的身份提供指引。
2014年7月11日 修訂《反對註冊》的章節,就多名反對人共同向某商標註冊申請提出反對的情況提供更多指引。
2014年2月7日

修訂《計算向註冊處提交文件的時間》的章節:

  • 於第五段概述並列出於提交反對程序中所需的文件的各個“訂明期間”。
  • 加入更多例子,以說明計算提交反對通知、延展提交反對通知時限的要求的最後日期。
修訂《合併申請及註冊》的章節:第 3 頁第 1 點所載的規則第 51(1)(b) 條修訂為規則第 53(2)(b) 條。

修訂《反對註冊》的章節:

  • 刪除第三段,並在第二段註明對《計算向註冊處提交文件的時間》的章節相互參照。

修訂《請求許可以提交進一步證據的程序》的章節:

  • 第 1 頁第 2 段所載的“規則第 83 條”修訂為“規則第 82 條”;及
  • 第 2 頁第 9 段所載的“不可能”修訂為“不大可能”。
修訂《訟費的評定》的章節(見第 4 頁第 1 段及“評定訟費的一般規則”一節第 7 點),以闡明註冊處有關訟費的評定的做法。
2014年1月3日

刊登《移動標記及全息圖》的章節。

修訂《查核申請的不足之處》的章節:

  • 修訂“聲音標記”一節作更詳細的闡述;及
  • 加入新的“移動標記”及“全息圖”二節以說明註冊處的審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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