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订之修订日期倒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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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修订
2026年3月16日

修订《证据》、《聆讯》和《计算各方之间送达文件等所需的时间》的章节,以 –

  1. 述明可透过知识产权署电子提交系统提交证据(法定声明或誓章)和聆讯相关的文件(案例复印本、论点大纲、书面陈词及聆讯文件册)的电子记录;
  2. 述明对誓章、法定声明及公证文书的电子记录的认证要求;
  3. 就文件的电子记录之制作形式及格式提供指引;及
  4. 作若干杂项文本修订。
2026年1月1日

修订分类相互检索目录的章节。有关修订是因应由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采纳 2026 年第十三版《尼斯分类》而作出。

 《分类》的章节的修订亦包括杂项文本修订。

相互检索目录》的章节的修订亦包括删除某些已作重新分类货品的相互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