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訂之修訂日期倒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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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修訂
2026年3月16日

修訂《證據》、《聆訊》和《計算各方之間送達文件等所需的時間》的章節,以 –

  1. 述明可透過知識產權署電子提交系統提交證據(法定聲明或誓章)和聆訊相關的文件(案例複印本、論點大綱、書面陳詞及聆訊文件冊)的電子記錄;
  2. 述明對誓章、法定聲明及公證文書的電子記錄的認證要求;
  3. 就文件的電子記錄之製作形式及格式提供指引;及
  4. 作若干雜項文本修訂。
2026年1月1日

修訂分類相互檢索目錄的章節。有關修訂是因應由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採納 2026 年第十三版《尼斯分類》而作出。

 《分類》的章節的修訂亦包括雜項文本修訂。

相互檢索目錄》的章節的修訂亦包括刪除某些已作重新分類貨品的相互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