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表格及費用(第559章)

商標申請可透過本署的電子提交系統,星期一至日全日24小時,以電子方式提交。繼續閱讀

商標申請亦可以郵遞方式寄交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4樓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親身遞交。繼續閱讀

請勿更改表格,否則註冊處將不會接受該表格。

於提交表格時,請繳付訂明的費用(如適用的話)。請勿郵寄現金。繼續閱讀

重要提示: 申請人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就申請事宜或與政府部門進行任何事務來往時,不得向任何政府人員提供《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所界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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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表格及費用(第43章)

如欲索取《商標條例》(第43章)的表格,你可致電2961 6901或以書面(電郵地址:enquiry@ipd.gov.hk或傳真:2893 3642)與我們聯絡。我們會盡快作出回覆。

你亦可於下列辦公時間內向本署位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4樓的公眾櫃檯提出索取有關表格的要求: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請注意,商標申請表格必須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提交予商標註冊處。

商標註冊處處長從交付處長的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用於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