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你本人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香港提交专利申请,但你需要提供一个在香港的地址,以便送达文件。供送达文件的地址必须为在香港的住址或业务地址,而不得为邮政信箱或虚拟办公室的地址、「转交」地址或任何其他仅用作邮件转递的地址,亦不得为电邮地址。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通知处长他在香港居住的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任何处所如只是被代理人用作邮件转递或「转交」地址,恕不接受。同样地,以邮政信箱、虚拟办公室或在香港以外的办公室/场所作为业务地址亦不会接受。
由于草拟专利文件涉及专门知识,因此,我们建议专利申请人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