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你本人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香港提交專利申請,但你需要提供一個在香港的地址,以便送達文件。供送達文件的地址必須為在香港的住址或業務地址,而不得為郵政信箱或虛擬辦公室的地址、「轉交」地址或任何其他僅用作郵件轉遞的地址,亦不得為電郵地址。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通知處長他在香港居住的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任何處所如只是被代理人用作郵件轉遞或「轉交」地址,恕不接受。同樣地,以郵政信箱、虛擬辦公室或在香港以外的辦公室/場所作為業務地址亦不會接受。
由於草擬專利文件涉及專門知識,因此,我們建議專利申請人尋求專業意見。